业主、二手房东变“楼长”
今年3月起,增城新塘试点推行“楼长责任制”出租屋管理新模式,将“人屋”信息登记工作全面延伸到第一线,目前已在辖内多个村建立大型出租屋规范化管理示范点,并逐步推广。
对于出租屋20套以上或租住人数超过20人的中、大型出租屋楼,流管办要求须安装电子门禁系统,同时在大楼出入口以及走廊过道上安装“探头”。此外,中大型出租屋实行“楼长责任制”,选定业主或是二手房东担任楼长,负责落实对出租屋的管理责任和各项措施,出管员则定期到出租屋大楼进行检查指导,一旦发现不如实登记等违规行为或有安全隐患的即向主管部门汇报,责令“楼长”进行整改,出租屋发生治安、刑事案件的,还将依法依规对“楼长”进行处罚。
62名楼长违规被处罚
为了方便租客,新塘中大型出租屋楼安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,租客家门口就能办理租住登记。
在新塘卫山东坑四横路一栋出租屋楼内,“楼长”刘先生站在一楼前台服务点前,指着电脑、身份证读卡器等设备说,新租客可在这里现场读验证件,之后通传给出管中心。遇到身份证读不到信息的疑似假证,“楼长”会拒绝提供租房,同时向出管员汇报。
目前新塘镇已在卫山、甘东、塘美等村的400多栋大型出租屋楼实施了上述新管理模式,今年3月份以来,新塘镇共处罚不履行出租屋法定管理责任的“楼长”62名,罚款15550元,取缔或整改合格出租屋共10545间。